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降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支付手續費工作部署,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關于降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支付手續費的通知》(銀發【2021】169號)規定,進一步向小微企業讓利,降低小微企業經營成本,我行在現行收費基礎上對小微企業支付手續費做出如下調整:
1. 降低人民幣轉賬匯款手續費。
在我行開立的對公賬戶(含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通過柜臺渠道進行的對公跨行轉賬匯款業務,按照不高于現行政府指導價標準的9折實行優惠,(具體收費標準見附件內容)。
2. 取消支票業務收費。
對公客戶在網點柜臺購買現金支票、轉賬支票時不再收取支票工本費、手續費和掛失費。
3. 繼續執行免收對公賬戶開戶費用和管理費用。
4. 繼續執行免收銀行卡跨行取款手續費。
5.本公告自2021年8月1日起執行。